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

关于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宣传片制作与宣传册设计、印刷采购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公告

发布时间:2025-03-27 09:40:55浏览次数:


发布时间:2025年3月19日

澄清主体: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

澄清原因:应各参选人的要求,为进一步明确比选公告中关于最高限价的相关内容,现发布本澄清公告。

澄清内容:

现对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宣传片制作与宣传册设计、印刷采购项目比选文件进行澄清。现对原文件提及的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整(含税价,含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)进行调整,各参选人可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,按照适用的发票税率进行报价。调整如下:

1.按照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9万元整(含税价,含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)进行参选,具体税费由参选人承担。

2.按照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8.4905万元(不含税价)进行参选。若各参选人的项目报价以不含税价进行参选,则需在填写报价时,注明最终开具适用发票时的含税价格。

注意事项:

1.无论各参选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,在就本项目向我司提供发票时,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2.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下午17时30分。

本澄清公告作为公开比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,与原公开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若本澄清公告与原公开比选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,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。请各参选人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。

联系人:冀小姐

联系电话:0591-87530823

电子邮箱:595085105@QQ.COM

 

 

    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

 2025年3月27日